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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示

 2016-09-12      浏览(87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现将我单位相关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589890354

法人代表:杨晓虹

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107号

联系电话:025-85458112

本公司成立于  1985年 3月,为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工程质量检测等领域的技术咨询服务。

二、 排污信息

(一)基本信息:

本公司的结构胶实验室及化学分析实验室的污染物主要为实验室检测中产生的废胶、废液和废液空瓶等危险废物。无工艺废气和废水产生,办公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污染物种类:

1、废胶。年产生量约0.387吨;

2、实验室废液。年产生量约0.046吨;

3、废液空瓶。年产生量约0.026吨。

三、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和处置情况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1、废胶 是由门窗部结构胶检测实验室和材料部建筑加固胶实验室检测产生的剩余物,废胶用废物专用桶收集密封包装,存放二楼建筑加固废胶危险废物暂存点临时贮存,定期统一处理。

2、实验室废液 是由环境部和材料部化学分析检测实验室检测产生的剩余物,废液用专用器皿密封包装,存放于三楼化学危险品仓库危贮存,定期统一处理。

3、废液空瓶 是由是由环境部和材料部化学分析检测实验室检测产生的废液空瓶,用废物专用桶密封包装,存放于三楼化学危险品仓库贮存,定期统一处理。

 

(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情况:

本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等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内。临时暂存点采取防水、防盗、防渗漏等措施,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规定要求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和说明。危险废物交接有专人负责登记和记录。

(三)危险废物处置:

本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定期进行处置(其经营许可证:JS0116OOI521)。2015年共委托处置危险废物0.459吨。

四、有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证。

(扫描件上传)

五、应急预案:

1、成立公司实验室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专业小组负责污染及安全事故应急指挥。

组长:史小昕、李天艳、张庆松、姜美琴

副组长:钮慧娟、赵璐、贾祥焱、薛书敏、孙晔玲

组员:张文、张华、张丽杰、孙东润、周昕、周致灿、余瑶

2、实验室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专业小组职责、负责组织本小组的全体成员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实验室污染预防与应急处理的组织建立、人员培训、技术和物资等的落实,指挥实验室污染突发事件的现场和调查处理工作。

3、综合管理部负责防止实验污染的日常工作,完善制度、规范措施、责任到人和检查督促,按部门统一安排办好一切防止实验室污染及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

4、加强预防工作,每个人都要认真负责执行实验室的各项制度,特别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各种有毒有害易污染实验室和其周围环境的物品及废物的管理制度等的执行;对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对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排除,对可能突发的实验室污染事件而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采取快速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实验室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专业小组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5、发生突发事件后,在上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同时应立即按实验室污染突发事件处理的相关文件及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国家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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